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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坛官司与文学批评

1999-05-26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□郭宏安 我有话说

1687年1月27日,夏尔·贝洛在法兰西学士院朗诵了《路易大帝的世纪》,反对厚古薄今,波瓦洛当即提出抗议,并拂袖退场,由此引发了一场早在20多年前就见出苗头的、旷日持久的争论,直到1715年方告结束。这是法国文学史上有名的古今之争,表面上看,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争论,实际上,胜利的天平已经大大倾向了现代派。在争论中,双方除了陈述各自的观点外,也不乏相互讽刺漫骂之词,例如“疯子”、“野蛮人”之类,很可惜,没有人对簿公堂,弄得一场争论不了了之。

1830年,雨果的《欧那尼》的演出使得浪漫派和古典派由于尖锐的对立而大打出手,勃兰兑斯曾经这样描述过:“连续一百个晚上,《欧那尼》受到‘嘘嘘’的倒彩,而连续一百个晚上,它也受到热忱的青年们暴风雨般的喝彩。”戈蒂耶的红背心吸引了全部望远镜的注视,结果是年轻人的长发战胜了伪古典派的假发,古典主义的清规戒律被打得七零八落,浪漫主义从此站稳了脚跟。很可惜,那些老派的、掌权的人竟没有诉诸法律,禁止《欧那尼》的演出,替古典派争回一点面子。

1964年,巴黎大学的教授莱蒙·毕加尔发表《新批评还是新骗术》,把矛头对准了结构主义者罗朗·巴特,兼及夏尔·莫隆(精神批评)、吕西安·戈德曼(社会学批评)、让-皮埃尔·里夏尔(主题学批评)和让·斯塔罗宾斯基(现象学批评),由此爆发了新批评和传统批评的一场大论战。这场论战号称“新的欧那尼之战”,其结果则略有区别,似乎是不分胜负,双方打了个平手。很可惜,教授们没有提出诉讼,眼看着从此新批评取得了和传统批评平起平坐的地位,后来居然两者彼此融合起来。

1978年,巴黎第四大学的讲师勒内·波米埃发表了《解码解得够了》,1987年,他又发表了《罗朗·巴特,够了!》,在这两本书里,他猛烈地攻击了罗朗·巴特有关拉辛的研究,文中不乏“废话,愚蠢,无聊,胡说八道”一类的话。尽管有人指责他用了这些词,可是他说:“这些词存在,正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。我用了这些词,恰恰是感到它们满足了我的需要。”1987年,罗朗·巴特已经去世,可是1978年他还活着。很可惜,罗朗·巴特没有把波米埃推上法庭,告他侵犯了他的“名誉权”。

这样的例子在法国文学史上不胜枚举,大的论战,小的争吵,几乎天天发生,但是并没有给法律留下多少地盘,因为文学批评要解决的事情,法官插不上嘴。当然,法律也有介入的时候,但法律介入的时候,其结果往往不妙。例如对《恶之花》。对《恶之花》的诉讼是法国文学史上最著名的一场对于文学的诉讼,作者波德莱尔被控“伤风败俗,亵渎宗教”。《恶之花》是1857年6月21日出现在书店的,7月5日,就有记者在《费加罗报》上发表文章,指责《恶之花》“丑恶与下流比肩,腥臭共腐败接踵”。这篇文章果然引起第二帝国当局的注意,遂于8月20日把波德莱尔送上法庭。尽管辩护人援引谬塞、贝朗瑞、戈蒂耶、拉封丹、莫里哀、伏尔泰、卢梭、孟德斯鸠、拉马丁、巴尔扎克、乔治·桑等著名作家为例,说明“肯定恶的存在并不等于赞同恶”,但是并不曾使担任公诉人的代理检察长信服。审判的结果是:亵渎宗教的罪名未能成立,伤风败俗的罪名使波德莱尔被勒令删除6首诗,并被罚款300法郎。就这样,第二帝国通过自己的法庭在自己的脸上烫下了“耻辱”这两个字,因为审判非但未能使波德莱尔身败名裂,反而使他声名大振。《恶之花》“创造了新的战栗”,这是第二帝国的法官们所不能理解的,或者说是他们所害怕的。波德莱尔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被“恢复名誉”的。法国最高法院刑事法庭受理法国文化人协会的上诉,于1949年5月31日作出判决,取消对波德莱尔的指控,并称《恶之花》中“不包含任何下流甚至粗俗的词句,在表现形式上也没有超出艺术家可以享有的自由”。虽然已经过了92年,法律却不得不第二次介入,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。这叫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。

法律介入到文学之中往往得不到好的结果,其原因在于文学和法律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。法律要判断,而文学要争论,法律上的判断一定要有是非,而文学上的争论不一定要有结论,或者不可能有永久的结论。法官接受了一桩案子,一定要在控辩双方之间作出判决,确定原告胜诉或败诉。批评家面对一部作品,只须拿出他的笔和纸,想说什么就说什么。当然这“说什么”是有代价的,即他不能剥夺别人反驳的权利。所以,对一部作品不会众口一词,也不会一锤定音。可以说,越是好的作品,即那种开拓了人们的眼界、加深了人们的认识、给人以一种美的享受的作品,越能引起议论。众说纷纭,并不是一件坏事,往往是杰作的一种标志。如果一件作品得到了一致的好评,我劝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,说不定这是一件适应当时的某种特殊需要的作品。有定论定评的作家作品,相对于历史而言,只能是暂时的,说不定一个默默无闻的作家或声名狼籍的作品,日后会得到截然相反的评价,反之亦然,这是文学史上不断有所“发现”的原因。蒂博代在《批评生理学》(中译本作《六说文学批评》)中说:“在文学问题上,判断本身并不能建造任何东西。判断是理性的一种决定,估价文学作品的并不是理性,而是一种被称之为趣味的敏感的特殊状态。”这是77年前的一句话,我认为它依然是对的。

近年来,文坛上盛行诉讼,笔墨官司要靠笔墨以外的力量来解决。说到“解决”,当然只能靠笔墨以外的力量,可是问题在于笔墨官司是一个永久的官司,原本是不需要“解决”的。作家写了一本书,批评家写了一篇文章,说这本书与先前存在的一本书有某些相似的地方,于是指为“模仿”。作家恼怒了,把批评家告上法庭,法庭的判决下来了:原告胜诉。作家胜利了吗?他在法律的帮助下胜利了,在文学上却未必。作家不是不可以恼怒,假使他心胸不够开阔的话,但是他试图借助法官使批评者臣服,却是恼羞成怒之后的一件非理性的举动:一个文学家谋求文学之外的力量来解决文学之内的事情。一份刊物对一家报纸提起诉讼,只因为这家报纸发表了一篇文章,说这份刊物“堕落”。我不明白为什么人家不能说,如果这家刊物的确“堕落”的话。如果它没有“堕落”,那是这家报纸“堕落”了,或者发表那篇文章的人“堕落”了。也许这家刊物这家报纸连这个人都没有“堕落”,那是这种观点源于看法的偏激或某种失误。中国人连这点对事实的确认或观点的偏颇都不能容忍,足见其情绪已经到了一触即跳或不触亦跳、跳就跳到非理性的程度。提高法律意识是全民族的事,对作家批评家来说,恐怕先得治一治心态失衡的毛病。还是蒂博代说得对,“智者害怕只读一本书的人”,因为“一份极右报纸的读者,像一份极左报纸的读者一样,不久便会成为狂热分子”。各种观点哪怕是针锋相对的观点彼此争论,文坛才显得热闹;诉讼当然也可以使文坛热闹,但是一经判决便戛然而止,文坛归于寂静。争论是文学的灵魂,争论能给文学的发展提供一种动力,这是比什么领导和提倡都珍贵的。1687年1月27日,夏尔·贝洛在法兰西学士院朗诵了《路易大帝的世纪》,反对厚古薄今,波瓦洛当即提出抗议,并拂袖退场,由此引发了一场早在20多年前就见出苗头的、旷日持久的争论,直到1715年方告结束。这是法国文学史上有名的古今之争,表面上看,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争论,实际上,胜利的天平已经大大倾向了现代派。在争论中,双方除了陈述各自的观点外,也不乏相互讽刺漫骂之词,例如“疯子”、“野蛮人”之类,很可惜,没有人对簿公堂,弄得一场争论不了了之。

1830年,雨果的《欧那尼》的演出使得浪漫派和古典派由于尖锐的对立而大打出手,勃兰兑斯曾经这样描述过:“连续一百个晚上,《欧那尼》受到‘嘘嘘’的倒彩,而连续一百个晚上,它也受到热忱的青年们暴风雨般的喝彩。”戈蒂耶的红背心吸引了全部望远镜的注视,结果是年轻人的长发战胜了伪古典派的假发,古典主义的清规戒律被打得七零八落,浪漫主义从此站稳了脚跟。很可惜,那些老派的、掌权的人竟没有诉诸法律,禁止《欧那尼》的演出,替古典派争回一点面子。

1964年,巴黎大学的教授莱蒙·毕加尔发表《新批评还是新骗术》,把矛头对准了结构主义者罗朗·巴特,兼及夏尔·莫隆(精神批评)、吕西安·戈德曼(社会学批评)、让-皮埃尔·里夏尔(主题学批评)和让·斯塔罗宾斯基(现象学批评),由此爆发了新批评和传统批评的一场大论战。这场论战号称“新的欧那尼之战”,其结果则略有区别,似乎是不分胜负,双方打了个平手。很可惜,教授们没有提出诉讼,眼看着从此新批评取得了和传统批评平起平坐的地位,后来居然两者彼此融合起来。

1978年,巴黎第四大学的讲师勒内·波米埃发表了《解码解得够了》,1987年,他又发表了《罗朗·巴特,够了!》,在这两本书里,他猛烈地攻击了罗朗·巴特有关拉辛的研究,文中不乏“废话,愚蠢,无聊,胡说八道”一类的话。尽管有人指责他用了这些词,可是他说:“这些词存在,正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。我用了这些词,恰恰是感到它们满足了我的需要。”1987年,罗朗·巴特已经去世,可是1978年他还活着。很可惜,罗朗·巴特没有把波米埃推上法庭,告他侵犯了他的“名誉权”。

这样的例子在法国文学史上不胜枚举,大的论战,小的争吵,几乎天天发生,但是并没有给法律留下多少地盘,因为文学批评要解决的事情,法官插不上嘴。当然,法律也有介入的时候,但法律介入的时候,其结果往往不妙。例如对《恶之花》。对《恶之花》的诉讼是法国文学史上最著名的一场对于文学的诉讼,作者波德莱尔被控“伤风败俗,亵渎宗教”。《恶之花》是1857年6月21日出现在书店的,7月5日,就有记者在《费加罗报》上发表文章,指责《恶之花》“丑恶与下流比肩,腥臭共腐败接踵”。这篇文章果然引起第二帝国当局的注意,遂于8月20日把波德莱尔送上法庭。尽管辩护人援引谬塞、贝朗瑞、戈蒂耶、拉封丹、莫里哀、伏尔泰、卢梭、孟德斯鸠、拉马丁、巴尔扎克、乔治·桑等著名作家为例,说明“肯定恶的存在并不等于赞同恶”,但是并不曾使担任公诉人的代理检察长信服。审判的结果是:亵渎宗教的罪名未能成立,伤风败俗的罪名使波德莱尔被勒令删除6首诗,并被罚款300法郎。就这样,第二帝国通过自己的法庭在自己的脸上烫下了“耻辱”这两个字,因为审判非但未能使波德莱尔身败名裂,反而使他声名大振。《恶之花》“创造了新的战栗”,这是第二帝国的法官们所不能理解的,或者说是他们所害怕的。波德莱尔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被“恢复名誉”的。法国最高法院刑事法庭受理法国文化人协会的上诉,于1949年5月31日作出判决,取消对波德莱尔的指控,并称《恶之花》中“不包含任何下流甚至粗俗的词句,在表现形式上也没有超出艺术家可以享有的自由”。虽然已经过了92年,法律却不得不第二次介入,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。这叫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。

法律介入到文学之中往往得不到好的结果,其原因在于文学和法律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。法律要判断,而文学要争论,法律上的判断一定要有是非,而文学上的争论不一定要有结论,或者不可能有永久的结论。法官接受了一桩案子,一定要在控辩双方之间作出判决,确定原告胜诉或败诉。批评家面对一部作品,只须拿出他的笔和纸,想说什么就说什么。当然这“说什么”是有代价的,即他不能剥夺别人反驳的权利。所以,对一部作品不会众口一词,也不会一锤定音。可以说,越是好的作品,即那种开拓了人们的眼界、加深了人们的认识、给人以一种美的享受的作品,越能引起议论。众说纷纭,并不是一件坏事,往往是杰作的一种标志。如果一件作品得到了一致的好评,我劝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,说不定这是一件适应当时的某种特殊需要的作品。有定论定评的作家作品,相对于历史而言,只能是暂时的,说不定一个默默无闻的作家或声名狼籍的作品,日后会得到截然相反的评价,反之亦然,这是文学史上不断有所“发现”的原因。蒂博代在《批评生理学》(中译本作《六说文学批评》)中说:“在文学问题上,判断本身并不能建造任何东西。判断是理性的一种决定,估价文学作品的并不是理性,而是一种被称之为趣味的敏感的特殊状态。”这是77年前的一句话,我认为它依然是对的。

近年来,文坛上盛行诉讼,笔墨官司要靠笔墨以外的力量来解决。说到“解决”,当然只能靠笔墨以外的力量,可是问题在于笔墨官司是一个永久的官司,原本是不需要“解决”的。作家写了一本书,批评家写了一篇文章,说这本书与先前存在的一本书有某些相似的地方,于是指为“模仿”。作家恼怒了,把批评家告上法庭,法庭的判决下来了:原告胜诉。作家胜利了吗?他在法律的帮助下胜利了,在文学上却未必。作家不是不可以恼怒,假使他心胸不够开阔的话,但是他试图借助法官使批评者臣服,却是恼羞成怒之后的一件非理性的举动:一个文学家谋求文学之外的力量来解决文学之内的事情。一份刊物对一家报纸提起诉讼,只因为这家报纸发表了一篇文章,说这份刊物“堕落”。我不明白为什么人家不能说,如果这家刊物的确“堕落”的话。如果它没有“堕落”,那是这家报纸“堕落”了,或者发表那篇文章的人“堕落”了。也许这家刊物这家报纸连这个人都没有“堕落”,那是这种观点源于看法的偏激或某种失误。中国人连这点对事实的确认或观点的偏颇都不能容忍,足见其情绪已经到了一触即跳或不触亦跳、跳就跳到非理性的程度。提高法律意识是全民族的事,对作家批评家来说,恐怕先得治一治心态失衡的毛病。还是蒂博代说得对,“智者害怕只读一本书的人”,因为“一份极右报纸的读者,像一份极左报纸的读者一样,不久便会成为狂热分子”。各种观点哪怕是针锋相对的观点彼此争论,文坛才显得热闹;诉讼当然也可以使文坛热闹,但是一经判决便戛然而止,文坛归于寂静。争论是文学的灵魂,争论能给文学的发展提供一种动力,这是比什么领导和提倡都珍贵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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